根据《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5〕134号)精神,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自主选择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结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第三条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
(一)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培养类型选择专业;
(二)第一学年结束时不得跨招生时的文、理大类选择专业;
(三)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不得跨农科专业类选择专业。
第四条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热爱拟转入专业,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二)修完相应时间内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三)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第五条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每学期第7周以前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每学期开学前1周,学生填写《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请班主任进行学业情况及综合鉴定后,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学办;
(四)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
(五)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课程学习成绩高低进行择优接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技能证书,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承担过科技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六)经学院考核,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后,填写《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差别小于0.5学分)的学分,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其他事宜按照《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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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